2008年11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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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标排污六企业状告环保局输官司
通讯员 吕洪武 本报记者 李道演  

  本报讯  因不服环保局作出的处罚,武义6家企业将该县环保局告上了法庭。近日,武义县法院作出判决,维持环保局的处罚决定。
  今年5月5日,武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熟溪街道、王宅镇、壶山街道、泉溪镇、白姆乡的6家塑料粒子加工厂进行排污检测,结果发现PH值、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均未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。因6家厂未配套建设排污设备,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超标排放,环保局作出了“责令停止塑料粒子加工项目的生产”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  6家企业申请行政复议。7月,金华市环保局维持了原行政处罚。6家企业遂提起行政诉讼。他们认为,塑料粒子加工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,主要是浸洗废塑料、编织袋所产生沙、土、废气、废水。废水经过处理后达到了国家的排放标准,而且环保局也没有向他们送达检测报告,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事实不清,程序违法,适用法律错误,应予以撤销。
  对此,被告武义县环保局辩称,6家企业的塑料粒子加工项目至今均未通过“三同时”,即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的验收;检测报告属执法机关的执法检测,没有规定必须要送达被检测企业。
  11月18日,武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按照环境保护法“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,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,同时施工,同时投入生产”等规定,6家企业的污水排放经检测超标属实,武义县环保局对6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,程序合法,适用法律正确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